欠钱不还,被多次告上法院后,他还虚假瞒报收入。5月25日,记者从朝天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拒不报告个人财产、多次作出虚假承诺的被执行人王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019年9月,王某向朋友文某某购买4560元的货物。王某收到货物后在《确认收货单》上签署“货已收,款未付。”后文某某多次向王某催要货款,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文某某于2022年4月将王某起诉至朝天法院。
2022年5月,朝天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文某某支付货款456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2023年3月,文某某向朝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无独有偶,2021年9月,王某以赊账的方式从朋友龙某某处购买价值4000元电脑一台,并向对方做出支付电脑款的约定。约定期满后王某仅支付了500元。2022年10月,催要无果的龙某某将王某起诉至朝天法院。2022年11月,朝天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龙某某支付欠款35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龙某某于2023年3月向朝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两个案件系同一被执行人,朝天法院遂将两个案件并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某即日内履行两个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对方拒不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2023年3月至5月期间,王某还多次向法院作出虚假还款承诺。
2023年5月24日,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王某从广元市昭化区某建筑公司强制拘传至朝天法院。
经查,王某每月有固定收入,为躲避法院强制执行,向工作单位提供其妻子的银行卡获取报酬,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拘传至法院后仍无履行意愿。朝天法院对被王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王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今日向法院提交书面悔过书,并通知其家属将两个案件案款代为履行完毕。
至此,两个案件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