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规范性文件 优化林草行业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5-08|来源: 信用中... |浏览次数:199|专栏: 省级动态 分享到:

为进一步优化林草行业营商环境,引导林草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其委托的技术单位诚实守信,提升省林草局行政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近日,四川省林草局出台《林草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计十四条,自2024年5月5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管理办法》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管理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信息获取、情形表现、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管理信息及其获取渠道,明确了守信、失信的具体表现。对守信的申请人,单独或合并采取公开表扬、优先奖励支持、适时通报表扬、优先提供便利服务、优化检查方式等五条激励措施;对失信的申请人,单独或合并采取约谈、通告或抄告、全省通报、推送相关信息平台、纳入窗口重点管理、限制便利服务、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八条惩戒措施。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严重失信认定、失信修复、诚信线索核实等内容,形成管理工作闭环。根据不同失信行为,对申请人的惩戒期限为三个月到三年不等。惩戒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失信信息自然归零。申请人在惩戒期内通过履行义务、积极整改、弥补损失等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且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提前向省林草局提出诚信修复。对申请人诚信管理信息、惩戒和激励措施有异议的,或者举报、提供其他诚信管理信息线索的,申请人、其他有关个人和组织均可向省林草局提出,相关处室或者直属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