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建设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起草了《四川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609304759@qq.com。
2.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处黄力(收),邮政编码:610021。
3.联系电话:028—86705887。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8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四川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指导、监督管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由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制定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评分细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技术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归集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按照统一的指标体系,对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作出的信用评价。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参与我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工作,评价工作应遵循公益性、综合性、客观性、全面性的原则。
第五条 省大数据中心负责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平台,承担相关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时,鼓励综合运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
第二章 信用评价
第七条 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权重一览表(见附件1),准确、完整地采集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及时将企业公共信用数据共享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准确。
第八条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权重采用专家打分法进行赋值,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由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自动计算生成。其中:信用评分采用千分制,满分为1000分;并依据信用评分按AA、A,BBB、BB、B,CCC、CC、C,D四级九等(见附件2)进行信用等级划分。
第九条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每季度定期更新,评价数据以每月末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有效、实时数据为基准。
第三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条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据《四川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试行,2023年版)》(见附件1),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分析处理和综合计分,生成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背书,也不作为失信惩戒的直接依据。
第十二条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网站、信用中国(四川)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向本企业提供授权查询,或经本企业授权后向他人提供查询。
第十三条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渠道,以政务数据共享的方式提供接口核查功能给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部门按需申请。
第十四条 鼓励各部门各行业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到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对企业进行更细致深入的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
第十五条 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补助、发债审核、评先评优等政务服务和经济活动中,依法依规对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实施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和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经企业授权,可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四川节点查询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鼓励金融机构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鼓励有关单位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到惠民便企各类场景中。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十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平台及数据管理、评价结果共享及使用、咨询申诉及异议处理、应急处理等制度,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对虚构、篡改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者利用评价结果谋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要健全异议处理机制,企业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提出异议申请,受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异议申请人。对确因数据错误或数据更新不及时、不齐全等原因造成评价结果不准确的,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补充完善数据,重新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鼓励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按照《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信用信息修复,改善信用状况。经修复的不良信用记录不再作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据。企业已纠正失信行为的,应及时修正企业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网站,以自主申报方式,向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补充完善荣誉奖励信息、志愿服务信息、慈善捐赠信息、ESG评级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大数据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试行,2023年版)》
附件
四川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
(试行,2023年版)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有关要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总体框架、内容和方法。全省行政区域内对其他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GB/T 22116-2008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 22120-2008 《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
GB/T 23794-2015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GB/T 22117-2018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39444-2020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
GB/T 39441-2020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指依托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归集共享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按照统一的指标体系,对企业作出信用评价。
本省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产生的有关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4 评价规则
根据本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和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情况,从企业的经营管理、遵纪守法、履约践诺、发展创新、社会责任、监管评价等六个维度,合理设置、动态调整评价指标、评价内容,不断优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
经营管理:反映受评主体经营状况和管理能力水平。从受评主体经营规模、年限、业务拓展能力、经营稳定性等情况进行评价。
遵纪守法:反映受评主体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从受评主体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司法信息、本地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况进行评价。
履约践诺:反映受评主体履行合同、协议、约定,遵守信用承诺等方面的情况。从受评主体是否拖欠公共事业费用、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税费信息等情况进行评价。
发展创新:反映受评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体现的创新能力以及潜在实力。从受评主体获得资质许可证书、知识产权数量等情况进行评价。
社会责任:反映受评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从受评主体是否存在产品质量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守信奖励信息、社会公益类信息等情况进行评价。
监管评价:反映相关部门对受评主体的评价情况。从受评主体国家综合信用评价信息、国家“互联网+监管”评价信息、行业评价信息、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就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并提供数据支撑。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所依据的信用信息,应当在时效期间以内。时效期间规定不明确的,原则上自该信息产生之日起使用三年。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权重采用专家打分法进行赋值,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由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自动计算生成。其中:信用评分采用千分制,满分为1000分;并依据信用评分按AA、A,BBB、BB、B,CCC、CC、C,D四级九等进行信用等级划分(附件2)。
(一)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信用等级不高于“A”:
1.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实际登记日期计算);
2.有5条以下(不含5条)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处罚、虚假诉讼、合同违约等)的。
3.若企业具有以上情形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高于850分,对应信用评分计算公式为:800+((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分-850)/(1000-850))*(850-800)。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信用等级不高于“B”:
1.有被列入纳税评定等级C级别的;
2.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重点关注名单的;
3.有5条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处罚、虚假诉讼、合同违约等)的。
4.若企业具有以上情形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高于700分,对应信用评分计算公式为:650+((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分-700)/(1000-700))*(700-650)。
(三)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信用等级不高于“C”:
1.有被列入纳税评定等级为D级别的;
2.有被国家综合信用评价为差级别的;
3.有被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预警评价为E级别的。
4.若企业具有以上情形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高于450分,对应信用评分计算公式为:350+((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分-450)/(1000-450))*(450-350)。
(四)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
1.被有关国家机关纳入41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
2.被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的;
3.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4.若企业具有以上情形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高于350分,对应信用评分计算公式为:(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分/1000)*350。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每季度定期更新,评价数据以每季度末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有效、实时数据为基准。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每年定期迭代。
据此生成的四川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也不作为失信惩戒的直接依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应用。
5.1 对外查询
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网站、信用中国(四川)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向企业主体提供查询,或经企业主体授权后向他人提供查询。
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渠道,以政务数据共享的方式提供接口核查功能给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部门按需申请。鼓励各部门各行业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到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补助、发债审核、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惠民便企工作中,对企业进行更细致深入的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等便利或激励措施。鼓励各部门各行业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
5.3 金融服务授权查询
金融机构和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经企业授权,可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四川节点查询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鼓励金融机构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
5.4 其他
鼓励其他经济社会活动参考使用。
6 主体权益
6.1 异议处理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异议处理机制,企业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提出异议申请,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异议申请人。对确因数据错误或数据更新不及时、不齐全等原因造成评价结果不准确的,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补充完善数据,重新进行评价。
6.2 信用修复
鼓励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信用修复,改善信用状况。经修复的不良信用记录不再作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据。企业已纠正失信行为的,应及时修正企业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6.3 自主申报
企业对自己的荣誉奖励信息、志愿服务信息、慈善捐赠信息、ESG评级信息有补充的,可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向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申报,申报材料须提交特定领域颁发或认定前述信息的扫描件,同时上传企业加盖公章的信用承诺书(附件3),承诺企业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补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内相关分数设置,修正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附件1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权重1 | 二级指标 | 权重2 | 三级指标 | 权重3 | 指标说明 | 数源部门 | 评分规则 | 分数 |
(共6个) | (共25个) | (共34个) | |||||||
经营管理 | 130 | 经营规 模 | 10 | 公司经营规模信息 | 10 | 企业营业收入和人员规模等 | 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规模上属于大型企业 | 10 |
规模上属于中型企业 | 8 | ||||||||
规模上属于微小型企业 | 6 | ||||||||
经营时长 | 10 | 公司经营年限信息 | 10 | 企业存续年限 | 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存续年限大于等于3年 | 10 | ||
企业存续年限大于等于1年,小于3年 | 5 | ||||||||
企业存续年限小于1年 | 0 | ||||||||
对外投资 | 10 | 公司对外投资信息 | 10 | 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对外投资以及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有对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信息 | 10 | ||
企业无对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信息 | 0 | ||||||||
主要人员信息 | 40 | 主要人员严重失信信息 | 40 | 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主要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信息 | 市场监管部门、法院、交通运输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 | 近3年内主要人员无严重失信信息 | 40 | ||
近3年内主要人员严重失信信息不大于3条 | 20 | ||||||||
近3年内主要人员严重失信信息大于3条 | 0 | ||||||||
经营信息 | 40 | 经营异常信息 | 20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市场监管部门 | 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20 | ||
当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0 | ||||||||
非正常户信息 | 20 |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信息 | 税务部门 | 税务正常户 | 20 | ||||
税务非正常户 | 0 | ||||||||
变更风险 | 20 | 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 | 20 | 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 | 市场监管部门 | 近3年内无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 | 20 | ||
近3年内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不大于3条 | 10 | ||||||||
近3年内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大于3条 | 0 | ||||||||
遵纪守法 | 210 | 行政执法 | 100 | 行政处罚信息 | 60 | 行政处罚信息 | 国家回流数据-双公示 | 近3年内无行政处罚信息 | 60 |
近3年有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一般失信行为标准(涉及处罚次数、处罚金额以及行业行政处罚平均数等) | 30 | ||||||||
近3年有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标准(涉及处罚次数、处罚金额以及行业行政处罚平均数等) | 0 | ||||||||
行政强制信息 | 40 | 行政强制信息 | 有关部门 | 近3年内无行政强制信息 | 40 | ||||
近3年内有行政强制信息 | 0 | ||||||||
司法信息 | 80 | 被执行人信息 | 40 | 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 法院 | 近3年内无被执行人信息 | 40 | ||
近3年内有被执行人信息且均履约完成 | 20 | ||||||||
其他情况 | 0 | ||||||||
虚假诉讼信息、其他刑事犯罪信息 | 40 | 被法院认定虚假诉讼信息以及刑事犯罪信息 | 法院 | 近3年内无虚假诉讼信息和其他刑事犯罪信息 | 40 | ||||
近3年内有虚假诉讼信息或有其他刑事犯罪信息 | 0 | ||||||||
重点关注名单 | 30 | 本地重点关注名单 | 30 | 企业在本地重点关注名单中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当前未被列入本地重点关注名单中 | 30 | ||
当前被列入本地重点关注名单中 | 0 | ||||||||
履约践诺 | 260 | 拖欠公共事业费用 | 40 | 拖欠水、电、气 | 40 | 企业有拖欠水费、电费、气费记录的 | 市州归集-民生类数据 | 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电费、气费信息的 | 40 |
近3年内有拖欠水费、电费、气费信息中任意一个 | 25 | ||||||||
近3年内有拖欠水费、电费、气费信息中任意二个 | 15 | ||||||||
近3年内均有拖欠水费、电费、气费信息的 | 0 | ||||||||
信用承诺 | 100 | 信用承诺履行状况 | 100 | 企业公开作出的信用承诺履行状况 | 省级数据-各市州发改委 | 近3年内信用承诺履约践诺全部履行 | 100 | ||
(近3年内信用承诺履约践诺全部履行数量/近3年内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总数)≥0.9 | 80 | ||||||||
(近3年内信用承诺履约践诺全部履行数量/近3年内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总数)≥0.8 | 60 | ||||||||
其他情况 | 0 | ||||||||
合同履约 | 40 | 合同履约评价 | 40 | 企业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平台中合同履约评价信息 | 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厅等有关部门 | 评价期内企业合同履约评价为最高等级 | 40 | ||
评价期内企业合同履约评价为其他等级(除最高、最低等级外) | 20 | ||||||||
评价期内企业合同履约评价为最低等级 | 0 | ||||||||
税费信息 | 80 | 税收缴纳信息 | 40 | 税收欠缴信息 | 税务部门 | 近3年企业无税收欠缴情况 | 40 | ||
近3年企业有税收欠缴情况 | 0 | ||||||||
社保、公积金缴纳信息 | 40 | 社保、公积金费用欠缴信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近3年企业无社保、公积金欠缴情况 | 40 | ||||
近3年企业有社保或公积金欠缴情况 | 20 | ||||||||
近3年企业有社保、公积金欠缴情况 | 0 | ||||||||
发展创新 | 80 | 资质许可 | 40 | 资质许可证书数量 | 40 | 企业获得准入类行政许可信息、资质证书信息 | 有关部门 | 近3年内新增企业资质许可证书大于3份 | 40 |
近3年内新增企业资质许可证书有1-3份 | 20 | ||||||||
近3年内企业无新增资质许可证书 | 0 | ||||||||
知识产权 | 40 | 知识产权数量 | 40 | 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的成果,比如专利、著作权、学术研究成果等 | 知识产权局 | 近3年内新增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大于3条 | 40 | ||
近3年内新增企业知识产权数量有1-3条 | 20 | ||||||||
近3年内企业无新增知识产权数量 | 0 | ||||||||
社会责任 | 190 | 产品质量信息 | 40 | 监督检查信息 | 40 | 工程质量、产品(食药品)等监督抽查结果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 | 近3年监督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 40 |
近3年监督抽查结果存在部分不合格 | 20 | ||||||||
其他情况 | 0 | ||||||||
安全生产信息 | 40 |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 40 |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 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水利等部门 | 近3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 40 | ||
近3年内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 25 | ||||||||
近3年内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 10 | ||||||||
近3年有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 0 | ||||||||
环境保护信息 | 20 | 环境污染安全事件信息 | 10 | 环境安全事件以及水环境治理信息 | 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 | 近3年内无环境污染安全事件信息 | 10 | ||
近3年内有环境污染安全事件信息 | 0 | ||||||||
ESG评级信息 | 10 | 有关部门、自行申报 | 近3年内有ESG评级报告 | 10 | |||||
近3年内无ESG评级报告 | 0 | ||||||||
职业健康信息 | 10 | 职业病危害事故 | 10 | 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 | 卫生行政部门 | 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 | 10 | ||
近3年内有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 | 0 | ||||||||
守信奖励信息 | 60 | 红名单信息 | 30 | 列入红名单信息 | 有关部门 | 近3年内被列入“红名单” | 30 | ||
近3年内未被列入“红名单” | 0 | ||||||||
荣誉奖励信息 | 30 |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奖励信息,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际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贡嘎培优”企业等荣誉 | 有关部门、自行申报 | 近3年内获得国家级、国际级表彰奖励 | 30 | ||||
近3年内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 | 20 | ||||||||
近3年内获得市、县(区)级表彰奖励 | 10 | ||||||||
近3年内未获得荣誉奖励 | 0 | ||||||||
社会公益类信息 | 20 | 志愿服务信息 | 10 | 参加志愿服务信息 | 民政厅、团省委、自行申报 | 近3年内志愿服务记录 3次及以上 | 10 | ||
近3年内志愿服务记录 1-2次 | 5 | ||||||||
近3年内无志愿服务记录 | 0 | ||||||||
慈善捐赠信息 | 10 | 慈善捐赠信息 | 民政厅、省残联、省红十字会、自行申报 | 近3年内慈善捐赠记录 3次及以上 | 10 | ||||
近3年内慈善捐赠记录 1-2 次 | 5 | ||||||||
近3年无慈善捐赠记录 | 0 | ||||||||
监管评价 | 130 | 国家综合信用评价 | 30 | 国家综合信用评价信息 | 30 | 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的评价结果 | 有关部门 | 评价期内评价等级为优 | 30 |
评价期内评价等级为良 | 20 | ||||||||
评价期内评价等级为中 | 10 | ||||||||
评价期内评价等级为差 | 0 | ||||||||
国家“互联网+监管”评价 | 30 | 国家“互联网+监管”评价信息 | 30 | 国家“互联网+监管”评价的评价结果 | 有关部门 | 评价期内评价等级为A | 30 | ||
评价期内评价等级为B | 20 | ||||||||
评价期内评价等级为C | 10 | ||||||||
评价期内评价等级为D | 5 | ||||||||
评价期内评价等级为E | 0 | ||||||||
行业评价 | 60 | 税务评价信息 | 20 | 税务部门评价结果 | 税务部门 | 评价期内纳税评价结果为A级 | 20 | ||
评价期内纳税评价结果为B级 | 15 | ||||||||
评价期内纳税评价结果为M级 | 10 | ||||||||
评价期内纳税评价结果为C级 | 5 | ||||||||
评价期内纳税评价结果为D级 | 0 | ||||||||
环保评价信息 | 20 | 生态环境部门评价结果及水环境治理信息 | 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 | 评价期内环保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 | 20 | ||||
评价期内环保评价结果为其他等级(除最高、最低等级外) | 10 | ||||||||
评价期内环保评价结果为最低等级 | 0 | ||||||||
海关评价信息 | 20 | 海关评价结果 | 海关 | 评价期内被纳入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名单 | 20 | ||||
评价期内被纳入海关预备案企业名单 | 10 | ||||||||
评价期内被纳入海关失信企业名单 | 0 | ||||||||
投诉举报 | 10 | 投诉举报信息 | 10 | 受到投诉、举报并经有关政府部门核实认定的信息 | 省大数据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有关部门 | 无核实的投诉、举报信息 | 10 | ||
有核实的投诉、举报信息 | 0 | ||||||||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得分=经营管理得分+遵纪守法得分+履约践诺得分+发展创新得分+社会责任得分+监管评价得分; | ||||||||
注: | |||||||||
1.荣誉奖励指标项中企业若有多条不同级别的奖项,按照最高级别进行评分; | |||||||||
2.针对其他未有行业评价的企业设置基础分,该基础分为已有行业评价得分的平均值,通过后台自动计算而成; | |||||||||
3.行业评价指标项中企业若在评价期内有多条该部门作出的评价结果,按照最新评价结果进行评分。 |
附件2
信用等级说明表
综合评价等级 | 分数下限 (不包括) | 分数上限 (包括) | 等级说明 |
AA | 850 | 1000 |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极好 |
A | 800 | 850 |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优良,评价期内未发现公共信用负面记录或存在较少且轻微负面记录 |
BBB | 750 | 800 |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良好,评价期内未发现公共信用负面记录或存在少量轻微负面记录 |
BB | 700 | 750 |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较好,评价期内未产生较严重情形负面信用记录或负面记录较少 |
B | 650 | 700 |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尚好,评价期内未产生严重情形负面信用记录 |
CCC | 550 | 650 |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一般,评价期内存在较严重情形负面信用记录或负面记录较多 |
CC | 450 | 550 |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欠佳,评价期内存在严重情形负面信用记录或负面记录多 |
C | 350 | 450 |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较差,评价期内存在严重情形负面信用记录且负面记录较多 |
D | 0 | 350 | 公共信用综合状况差,评价期内进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附件3
信用承诺书
承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公司信用状况,我公司现补充申报(◎荣誉奖励信息 ◎志愿服务信息◎慈善捐赠信息 ◎ESG评级信息)信息数据,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已经 单位认定,本公司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同意将本《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