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涉及信用相关内容。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有不良信用记录、信用风险高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办法》还强调,省市场监管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