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七十六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10月21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陈硕走进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带大家一起解读文件在线交流。
“《条例》严格遵循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区)立法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务实管用,聚焦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压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等重点和难点问题,注重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陈硕介绍,新修订的《条例》亮点纷呈。
充分顺应消防体制改革
《条例》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将“消防救援机构”统一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并明确消防救援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置、抚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政策,为消防职业优待保障提供了法规支撑。
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制定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督促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基层治理单元、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义务进行细致规定,真正实现消防安全责任零缺位。
健全优化消防监管模式
在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中央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对于四川地各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探索取得的有效做法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规定了三个常态化机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
同时,规定根据火灾发生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产业分布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靶向监督”;建立健全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有效发挥信用监管效能,将消防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必要联合惩戒措施。
精准聚焦火灾防控难点
聚焦重点群体,明确加强对“一老一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护;聚焦重点场所,规定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聚焦重点行业,加强大型会议、群众性活动,电力、燃气等公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通过消防安全整治、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等,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消防安全保障和火灾防控,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以来,职责任务由单一灾种向全灾种转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规定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推动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多领域、多主体志愿消防队建设,构建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体系。
明确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应急救援原则,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联动机制,加强救援演练,着力提升队伍高效、专业、安全救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