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信 分险 降本” 四川三大举措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农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09-11|来源: 信用四川 |浏览次数:120|专栏: 省级动态 分享到:

近期,四川省正式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作为三大专项政策之一。近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吹风会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孟坤对专项政策的具体举措和重点进行了介绍。
  此次出台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意在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分险”“降本”,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四川农业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实施农业信贷担保补助。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涉农担保业务给予综合补助,支持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信”,促进银行“愿意贷”。担保机构若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100万元的粮食生产贷款担保,可获得3.5万元的财政补助,提供100万元的现代农业发展贷款担保,可获得2万元的财政补助。单家担保机构每年最高可获得1500万元财政补助,能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至少4.3亿—7.5亿的贷款担保。
  实施银行贷款贴息。包括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流动资产贷款贴息最高1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年度最高200万元。通过财政贴息能有效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降本”,让主体“轻装上阵”,更好发展农业产业。
  规范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运行。通过完善风险补偿金制度,建立以代偿分担机制为核心的省级补助政策,优化风险补偿金贷款流程、补偿程序、风险防控等环节,确保应偿尽偿,切实发挥风险补偿金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分险”作用,推动银行“敢于贷”。按照当前政策,若是“政银”合作模式,风险补偿金最多可为银行贷款分担50%的风险;若是“政银担”合作模式,风险补偿金可为银行贷款分担30%的风险、担保机构分担40%的风险、银行仅需承担30%的风险。
  此次出台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立足四川农业实际,以支持粮食生产为重点。担保奖补方面,开展的粮食生产经营贷款担保业务,补助标准较现代农业发展贷款等担保业务高了1.5个百分点;贷款贴息方面,粮食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较其他产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提高了50个基点;风险补偿金方面,鼓励各地优先将风险补偿金用于支持粮食贷款,确保粮食类信贷投放高于其他方面。
  陈孟坤提示,以上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申报要求,担保机构、银行和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官网进行查询,并通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