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国首个跨省域共建新区川渝高竹新区获行政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2024-08-16|来源: 信用四川 |浏览次数:1013|专栏: 省级动态 分享到: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毗邻地区合作迎来里程碑时刻:7月29日和31日,川渝协同立法项目——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先后在四川、重庆两省市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表决通过,意味着全国首个跨省域共建新区依法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和相应行政管理权限。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肩负着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的重大使命。川渝高竹新区先行一步,于2020年12月由四川省政府与重庆市政府共同批复设立。“三年多来,两省市按照‘政策就高不就低、成本就低不就高”原则打破行政壁垒,努力在新区内形成一体化的管理服务体制和改革创新体系。”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代永波说,去年新区的“小管委会+大公司”模式获全国推广,尤其具有标志性的是税费征管一体化改革,目前已将两地118项税费征管差异事项在新区内统一了67项。
  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作为广安市政府、渝北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新区规划建设等工作。但随着经济管理、开发建设等行政管理事项不断增多,新区管委会行政主体资格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行政管理权限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比如,我们要修一条跨越渝北和广安的路,即使两边同时立项推进,由于实施标准、时序、监管要求等不同,很难做到步调一致。”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钟超告诉记者,真正消除差异亟需川渝两省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赋予新区管委会行政主体地位和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为新区高效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据重庆市人大财经委经济监督处处长蒋德阳介绍,两省市在决定中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核准和备案等一些核心管理权直接给予明确,同时要求省、市、县各级向新区赋权其他管理权,着力解决政策差异问题。四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认为,决定明确新区经济管理有关工作由新区管委会负责,社会事务有关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体现了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的鲜明取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盛毅认为,川渝两省市通过协同立法方式规范、保障和促进川渝高竹新区开发建设,集成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将为全国毗邻地区深度融合提供实践样本。
  据悉,决定将于8月1日施行。川渝两省市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衔接,加快制定行政管理事项下放清单,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强化业务指导培训,确保有关行政管理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新闻多一点:
  川渝高竹新区于2020年12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批准设立,是全国首个跨省共建的省级新区。新区规划面积266平方公里,其中广安市137平方公里、渝北区129平方公里,包括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和渝北区茨竹镇、大湾镇部分行政区域,现有户籍人口18.3万人。
  目前建成区面积6.5平方公里,入驻企业201家,建成投产89户,规上企业50户。主要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等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都市近郊现代农业“2+1+1”产业体系,工业产业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初步形成以汽车研发制造为主的装备制造业集群,是重庆两江新区配套产业园、四川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