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5〕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信用信息汇集与规范
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数据共享规范,切实提升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水平。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将本辖区、本领域2020年6月1日以来产生的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刑事裁判(含犯罪记录)等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完整、及时、准确、真实地汇集至广元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范围及标准见附件1、2)。
二、丰富报告获取与应用场景
“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需开通专项信用报告服务专区。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站公布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完善自主查询、下载、打印、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积极拓展专项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创新拓展应用范围,为更多类型的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在现有适用对象基础上,逐步覆盖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并鼓励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广泛应用专项信用报告。
三、加大政策宣贯与引导力度
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样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开展政策宣导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政府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线下政策宣讲会等途径,广泛宣传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具体政策、操作流程及其便利优势。开展政策解读,针对市场主体的关切点,及时回应解答,强化正面引导,提升政策知晓度,确保市场主体对政策“全面知晓”“应享尽享”,努力培育诚实守信的营商氛围。
附件:1.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
2.信息数据归集标准
3.信息数据归集范围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公安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