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住建领域欠薪企业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20|来源: 广元市... |浏览次数:3570|专栏: 失信惩戒 分享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总体情况较好,新增欠薪投诉事件较往年大幅下降,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但仍有少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履行保支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欠薪群访群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化解欠薪矛盾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广元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滨江一号西城天街三期”项目,长期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形成源头性欠薪矛盾,经劳动监察部门初步核实,共计欠薪742.4万元,涉及477人,至今未得到有效化解。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广元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扣减诚信分2分;未按照规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扣减诚信分2分,共扣减诚信分值4分。

二、四川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邦泰·天誉(西区)”项目,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主体责任不到位,拖欠60余名农民工工资约260万元达两年时间,至今未得到有效化解。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扣减诚信分6分。

三、四川众鑫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元和信·凤凰世纪城·玫瑰华庭(6-1地块)总平官网与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共计欠薪约225万元,涉及160人,虽春节前支付了大部分拖欠的工资,但在处置农民工群体上访投诉过程中,拒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派人到现场履行企业协调处置责任,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众鑫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扣减诚信分6分;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的检查、调查取证,扣减诚信分5分,共扣减诚信分值11分。

请被通报的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我局备查。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提高认识,扎实落实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各项措施,及时处置欠薪隐患。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要持续发力加强项目监管,协同人社部门大力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