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失信被执行人 政府、公安、社区联动 稳妥化解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刘某容与被执行人王某能能提供攻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2021)川082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王某能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五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24206.78元;二、驳回原告刘某容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5月17日,刘某容向旺苍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旺苍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旺苍法院查明,王某能经营货车,需人工搬运木材。2020年8月份,刘某容到王某能处从事搬运工作,王某能按照每上车一吨木材废料支付装车费。刘某容搬运时,穿的鞋防滑功能差,王某能多次要求其更换,均未更换。2021年3月27日,在装车过程中,刘某容不慎从上车使用的架板上摔下,致使头部腰部受伤,被送至旺苍县中医医院,当日在该医院办理了住院治疗,2021年8月9日出院,西医诊断为:1胸椎骨折T11/T12;2、胸部脊髓损伤;3、创伤性截瘫;4、创伤性胸腔积液;5、脑震荡;6、头皮裂伤。共产生治疗产生医疗费65408.4元,王某能向刘某容支付医疗费37000元。
2021年10月13日,广元利州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广利司鉴中心(2021)临鉴字第110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1、伤残等级为一级;2、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本案在执行中,2022年8月5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王某能到庭,王称其经营一二手货车,现因疫情后,无货源,与现妻有一女儿,正在读大学,租住廉租房,家属无收入,无其他生活来源,因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旺苍法院对其作出了拘留决定,后因被执行人身体原因,暂缓执行拘留决定。当天,被执行人提出每月支付1500元的执行方案,考虑到被执行人现状,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2025年2月13日,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旺苍法院提出申请,以被执行人刘某能未履行承诺,按期给付为由,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案件执行。旺苍法院受理申请后,恢复立案执行。
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王某能多次上访,并到检察院反映,认为其不应在案件中承担责任,并多次扬言要报复社会,报复法官,旺苍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将该案件情况及时向旺苍法院通报,并将预警信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南江县公安局进行了通报。旺苍法院在了解到以上情况后,组成了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矛盾化解专班,并要求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及申请执行人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充分了解情况。
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当地社区,了解申请执行人生存现状,申请人目前仍然瘫痪在床,常年需要护理依赖。走访被执行人所在地,与社区书记、网格员、片区民警一同上门,现场对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其所在当地卫生部门了解,被执行人因矽肺病致柒级伤残,加上血压高达200以上,已实际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有2500元左右退休工资支撑整个家庭的开支,其妻子没有收入,目前尚有一女儿在校读书,花费巨大。
经过以上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本案属于典型的失能案件,但现实的矛盾又容易化解。在向分管院长进行汇报后,旺苍法院启动了联动机制,充分寻找社会力量对案件进行化解。因申请执行人多次上访,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旺苍法院按照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后给予了一定的司法救助;同时,了解到申请人因病致贫,符合民政部门低保户的评定标准,旺苍法院将以上情况向当地所在政府进行沟通,政府民政部门已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另外,在深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实地了解后,经过当地社区、公安民警联合工作,由被执行人自行确定了每月支付800元赔偿款的赔偿标准,同时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区进行通报后,社区已同意按照最高额标准给予被执行人每年一定的医疗补助。
通过以上努力,并将现实情况向申请执行人通报后,申请执行人同意再次和解,本案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为老百姓解决实事的宗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和矛盾纠纷实质化化解理念,充分发挥多元化化解机制,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有效化解本案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案中,通过政府、社区、公安联动,在社会力量的帮助下,不但有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从另一面解决了被执行人目前面临的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