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司法局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5|来源: 广元市... |浏览次数:81|专栏: 失信惩戒 分享到:

广元市司法局推进机制化失信被推行人联合惩戒工作,一是明确联合惩戒对象,广元市惩戒对象为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可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取失信被执行人动态信息;二是明确惩戒具体实施方式,司法行政机关在日常审批、管理、日常监管中,对管辖范围内搜查出的法律服务行业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由律师科、公服科实施;对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由政治部实施;对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政治部实施;禁止参评文明单位、品德表率的,由政治部、机关党委实施;核查法律供职机构和人员登记信息,限制失信人员评先、评优的,由法管科、律师科、公服科、政治部实施。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在开展涉及惩戒对象工作时,相关科室要从发改委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获取失信人员信息,实现主动比对、主动监督,主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