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广元苍溪某民营医院与某五金商行签订合同,约定购买该五金商行的电缆材料。该医院陆续支付70万元货款,下欠261671.9元未支付。某五金商行多次催要无果,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由于该医院经传唤未到庭,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缺席判决广元苍溪某民营医院支付某五金商行货款261671.9元及利息、违约金。广元苍溪某民营医院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9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广元苍溪某民营医院未履行义务,某五金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1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对广元苍溪某民营医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支付义务,该医院仍不予理睬。执行法官通过电话通话,传唤该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某(化名)到庭处理案件,李某拒不到庭。近日,执行法官驱车至苍溪该医院营业地找到李某,再次责令该医院履行义务,李某以医院没钱为由推诿执行。执行法官当即对其出示拘传票,拟将其拘传至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执行法警将李某带上警车准备出发时,李某见法院动真格了,忙表态愿筹钱履行。当日,李某向法院案款专户转入下欠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8172元。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