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组织学习《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 深入推进“信用广元”品牌建设

发布时间:2023-11-10|来源: 中宏网 |浏览次数:355|专栏: 广元动态 分享到:

为深入学习新出台的《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更好地服务全市营商环境优化、积极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11月7日,广元市召开2023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广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浩出席并讲话。副市长蒙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今年8月,广元市成功创建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成为继成都、泸州后全省第三个城市、第二个地级市获此殊荣的城市。这一重要荣誉是广元的无形资本、特殊资源、金字招牌,全市上下必须倍加珍惜,继续发扬创建精神,加快推动环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

会议要求,要在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上持续发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联动配合、加强宣传解读,营造“人人学条例、个个懂条例、事事遵条例”的浓厚氛围。要在打造智慧化信用平台上持续发力,不断完善联合奖惩、信用监管等信用应用管理系统,持续优化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等服务,推动信用体系与数字政府建设深度融合。要在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上持续发力,着力构建“信用+旅游”“信用+养老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让更多讲诚信、守诚信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享受信用红利。要在推动信用经济发展上持续发力,大力开展个性化信用评价,创新“三农”领域信贷产品。要在营造社会诚信氛围上持续发力,依托“信用五进”工程,在全社会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督导考核,持续擦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这个“国字号”金字招牌,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元经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高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营造高水平营商环境,全力助推广元市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

会上,还发放了《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广元市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方案》以及宣传册,旨在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营造人人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1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