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其中,《办法》明确将信用状况作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建民营运营的“硬指标”,充分发挥信用在规范行业秩序、保障服务质量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在运营方资质条件中明确规定,运营方须“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这将信用记录作为参与公建民营的前置条件,把有失信记录的机构拒之门外,提升承接主体的整体诚信水平。
《办法》还建立了基于信用的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运营方若出现“养老服务评估、社会服务机构年审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或者“存在虐老欺老、推销金融产品、开展非法集资、违规乱收费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委托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可解除合同。相关规定将运营方的合规经营状况与合同存续挂钩,通过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形成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行业生态。
《办法》的实施,将从源头上筛选规范经营、有社会责任感的优质运营方,同时强化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诚信基石。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