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扎紧集体资产监管的制度笼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聚焦合同管理的全链条,通过明确基本要素、加强审核把关、完善执行监管和强化过程管理等一系列举措,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运行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在合同基本要素方面,《通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范畴,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变更或终止的行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需包含当事人信息、标的物信息、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基本要素,其中,当事人信息应当包括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法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办公地点等。同时,对合同期限作出严格限定,如集体资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这些举措旨在确保每一项经济行为都权责清晰、有据可依,从源头上消除因约定不明引发的信用风险,为后续的诚信履约打下坚实的文本基础,让农村经济活动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显著提升。
仅有规范的合同文本,若无有力的执行监管,契约精神便可能沦为一纸空文。《通知》着重强化合同的审核与执行监管。规定合同草拟后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把关,有条件的地方还需引入法律顾问团队进行法律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则对重大合同实施全过程监督指导。同时,《通知》明确要求合同价款必须按时足额存入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严禁公款私存,针对社会投资力量可协商约定预付租金或缴纳风险保障金,以刚性约束倒逼各方诚信履约。这些措施旨在有效防范因合同履行不当引发的风险,确保集体资产安全,杜绝“蝇贪蚁腐”现象,切实维护农村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公信力。
信用的积累在于长期、稳定的履约行为记录。《通知》从长效管理出发,提出一系列管理机制。要求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台账和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到期合同的续签或重新发包等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资料安全保管与高效利用;同时,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内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处置。这一系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措施,不仅提升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水平,更通过可追溯、可核查的合同记录,为其对外开展经济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历史信用背书。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农村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抓手。《通知》的发布,是四川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通过将诚信理念贯穿于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必将有力推动农村各类经济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