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柔性执法助民企 倾情为民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1-04-29|来源: 广元市... |浏览次数:472|专栏: 红榜案例 分享到:

“法官同志,太感谢了,也太抱歉了。在我的执行案中,由于我个人太自私了,从当初的调解到最后的执结,我一直没有好好配合,不但给你们加大了难度,而且增添了许多麻烦。但你们从不计较,也不嫌麻烦,加班加点、尽心尽力为我们办实事。我今天已经收到第一笔执行款了,再次感谢你们!”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朝天法院,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表达着感激之情。

郑某某因开办养殖业公司,陆续向同乡的张某借款1200000元,并约定利息按照月利率3%计算。郑某某按约定向张某支付利息392200元后,再未履行过还款义务,经多次催收无果,张某于2020年5月25日将郑某某诉至朝天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郑某某同意陆续偿还张某借款,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付清。然而,郑某某并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张某借款,2020年8月12日,张某向朝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调查核实,被执行人郑某某名下有4辆汽车,以及经营了两家养殖业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郑某某称,由于疫情原因及经营管理问题,两家公司直到今年才正常生产经营,如果立即强制执行,将使公司经营雪上加霜甚至破产,他恳请法院酌情宽限还款时间。当执行干警向申请人张某交换郑某某意见时,张某态度却很强硬,称其借给郑某某的部分款项是从银行贷的款,按时偿还利息经济压力很大,强烈要求郑某某一月之内偿还借款,否则申请对其车辆、养殖场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拍卖。

看到案件执行即将陷入僵局,执行干警通过背靠背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取不同的方法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将郑某某近三年养殖场的财务账本以及收集到的证人证言等相关依据向张某进行了展示,印证了郑某某所说情况属实。最终双方在执行干警的努力协调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某某因延缓时间减轻了还款压力,企业渡过了难关并得到了发展,而张某也在很短时间收到了第一笔执行款。

近年来,朝天法院在陆续开展的“送政策、帮企业、送服务、解难题”等系列活动中,准确掌握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精准实施“滴灌”政策,切实解决痛点难点堵点,为企业的稳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深受群众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