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宣判!

发布时间:2019-12-13|来源: 广元市... |浏览次数:536|专栏: 失信惩戒 分享到:

3月1日,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再次对自诉人韩某林诉韩某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告人韩某林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2003年12月,韩某林登记私营独资企业某煤矿的负责人,韩某臣以不具名的方式入伙该煤矿。2007年3月,煤矿扩能整改,期间整合事务由韩某臣负责,后煤矿并入某煤业公司。2011年10月,韩某臣将退股协议交给韩某林让其签字,让韩某林退出煤矿经营,并将煤矿折价为600万元,二人股份均折价为300万元,表示愿意以分期方式购买韩某林股份,后韩某臣又亲笔手书承诺在2012年12月30日前付韩某林150万元,2013年12月30日前支付余下150万,由于韩某林对退伙协议有异议,未予签字,韩某臣将退股协议交给韩某林后,便独自将煤矿并入某煤业公司并占相应股份,至2014年9月,韩某臣只支付了韩某林退伙费20万元。韩某林遂将韩某臣诉至法院。朝天法院判决韩某臣支付韩某林2800000元。判决生效后,韩某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6月27日,韩某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朝天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韩某臣在2006年6月1日注册了广元市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9日,我院冻结了韩某臣在广元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65%的股权,但韩某臣在明知我院冻结了其股份的情况下,于2015年11月1日将公司名下位于广元市某场镇的房屋和土地共计7584.36平方米以实物出资入股成都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日,由于韩某臣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朝天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2016年11月,朝天法院以韩某臣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审查本案不符合立案条件,将案件退回朝天法院。2018年9月17日,申请人韩某林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朝天法院提起自诉,该院予以受理。

法院将持续加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惩治力度,对恶意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强运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罚款等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继续联合车管、房产、公安等部门,畅通查询、控制等各种渠道,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多措并举攻坚执行难。